无锡钢管----聊城交警部门还公布了2起终生禁驾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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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6年10月07日07时许,郭某某驾驶鲁N5XX90、鲁NSXX6挂号重型半挂车沿省道32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22线41公里+400米处时与刘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10月08日18时死亡。事故发生后郭某某驾车逃逸。
案发后,临清交警大队调取大量卡口照片以及沿线录像监控,到石家庄、临西县、高唐县等地摸排,最终确定嫌疑车辆和驾驶人。10月18日办案民警传唤郭某某,郭某某迫于压力,供述了交通肇事逃逸事实。
2016年10月18日,郭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04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03月20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07月07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对郭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7年2月22日21时10分许,马某从茌平华府小区驾驶小型汽车回博平贾马,沿省道257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茌平县省道257线54KM+50M处,在对面车灯影响下,看不清前方道路情况,与顺行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驾驶人于某、电动车乘坐人鲁某死亡。事故发生后,马某弃车逃逸。2月24日,马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茌平交警大队自首。
经调查,马某驾驶机动车观察操作不当、超速行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对该事故的发生起全部作用,过错程度严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07月27日马某被茌平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7年10月8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马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